【企业内控管理案例三】
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2008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又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甲集团公司是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为了落实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集团公司高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组织落实。下面是与会者的部分发言:
董事长张某:我们集团公司董事会应该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负总责。各子公司要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构架,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近1年来,我们的4家子公司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没有尽到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其主要原因在于领导不力。为此决定由我亲自兼任这四家子公司的董事长,进行整顿,重建内部控制体系,绝对保证在将来不出任何安全事故,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以及保证生产经营不出任何风险。
同时强调,为了实行高效决策,避免扯皮推诿,对于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均由我最终决定,对于企业集团本部大额资金支付,由我一支笔审批。因为我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我要对整个企业集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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