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督导培训管理办法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培训现场的管理,避免培训现场出现问题而影响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培训项目的现场督导工作。
第3条 培训现场的督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培训讲师。保证培训讲师的授课质量和授课秩序。
2.受训人员。保证受训人员的听课效果和听课秩序。
3.现场服务。保证现场服务及时、周到。
4.现场环境和氛围。保证现场环境符合培训要求,现场氛围热烈。
第2章 培训讲师督导
第4条 培训讲师应提前30分钟达到培训现场,调试培训现场的所有培训设施和仪器等,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第5条 培训讲师不得迟到或提前结束培训课程,每发现1次罚款50元。 第6条 培训讲师的板书应整齐,并在上课结束时擦掉板书。
第7条 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不得穿过于休闲的服装。
第8条 在培训现场应严格要求受训人员,并虚心听取受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9条 培训讲师在培训的各个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营造培训现场气氛,加强受训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受训人员的注意力,激发受训人员的积极性。
第10条 若培训讲师在培训中遇到特殊情况,如出现对立情绪、骚动、尴尬情况时,督导人员需进行调节,帮助培训讲师度过难关。
第3章 受训人员督导
第11条 受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在课堂上自由出入,若中途离开培训现场,须向培训讲师或培训组织者说明情况。
第12条 受训人员达到培训现场时,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第13条 受训人员在培训现场的服装应简单、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女性不得穿紧、露、透的服装。
第14条 受训人员需遵从培训讲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对抗。否则每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15条 受训人员需要遵守培训纪律,上课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16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迟到、早退达3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6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处;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17条 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应按公司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的行为。否则,公司将根据后果的恶劣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18条 督导人员要积极听取学员的意见,如培训讲师培训的优缺点、讲课速度的快慢、培训内容的深浅、培训形式的认可度、培训疑难解答等,要把受训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培训讲师,并与培训讲师协调改进,做到让受训人员满意。
第19条 督导人员开展督导工作时,还要察看受训人员的表现。如果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无动于衷、哈欠连天、交头接耳甚至不断离场,督导人员应主动询问原因,如有必要,可以请培训讲师及时调整课程内容或形式。
第4章 培训环境督导
第20条 培训现场的桌椅摆放要便于受训人员讨论。培训的桌椅摆成小组讨论的形式,座位布置应面对讲师,这样可以将受训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培训讲师身上,也便于受训人员互相交流。
第21条 培训现场的灯光一定要可以控制,尽量把灯光打开,营造学习的气氛。同时,培训讲师需要足够的光线以便让受训人员看清演示板,但是不能太强,避免受训人员看不清楚投影屏幕。
第22条 培训现场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空调和取暖设备。
第23条 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培训环境有碍于培训效果达成时,应及时同相关人员沟通,及时消除不良的培训环境对培训效果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5章 培训服务督导
第24条 督导人员要对受训人员饮食安排、现场录像拍照、现场环境清洁、紧急情况处理、培训讲师的接送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人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6章 其他
第25条 督导人员可参与培训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如讲义问卷下发回收、培训设施调换准备、人员分组、数据统计分析等。
第7章 附则
第26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培训部所有。 第27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