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录用条件类
1、试用期
2、录用条件
3、离职管理
二、身体问题类
1、病假依据的设定
2、虚假病假的排除
3、设定请假程序与要求
4、病假与医疗期
(1)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 医疗期的确定
(3) 医疗期的计算
(4) 医疗期的延长——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5、离职管理
(1) 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 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3) 医疗期满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及操作
三、纪律问题类
1、违纪行为的依据
2、违纪行为的设定
3、违纪行为的处理
4、离职管理
李晓敏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副教授。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法。
李晓敏律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在北京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李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为擅长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竞业限制制度设计与流程管理,以及为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