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公司都是中上等待遇”,这个前提未必客观;同时,即使是客观事实,也不是“留住员工”的关键所在。
“留不住员工”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就待遇方面的因素来说,“多少”的确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不是“决定性”的。
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一位员工对待遇很满意、工作也很积极,但当他突然“发现”,另一位员工的待遇和他差不多、甚至比他略高、但工作“不如他”时,他还会积极吗?他还会满意吗?(这里的最大问题是员工的主观认识偏差)。
因此,企业给员工“工资的多少、待遇的高低” 不是员工队伍稳定性的决定性因素---员工队伍的稳定与“给工资的方式、与工资怎么给、怎么涨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一定要把给多少工资、涨多少工资与他的工作业绩动态联系起来,奖优罚劣,优胜劣汰,来积极地建设员工队伍,而不是消极、被动地通过涨工资来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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