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变化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提出合同成本的概念,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应对
1、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收入确认引起的变化
(1) 合同成本资本化的变化
(2) 合同完工进度衡量方法的变化
(3) 收入计量的变化
(4) 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
(5) 合同变更处理的变化
(6) 披露信息的变化
2、建筑企业对新收入准则影响的对策
(1) 加强建造合同规范管理
(2) 评估和重建企业信息系统程序和内部控制
(3) 组建专业团队
(4) 尽早评估影响,重新规划企业战略
屠建清
高级会计师,中国杰出财税、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客座教授,中国财税金牌讲师,国家高级企业培训师、管理咨询师,北京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库成员,曾担任国有、民营企业副总经理、筹备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18年、财务中层20年,兼任某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企业管理顾问、财务顾问16年,特约审计12年。
2009年获“飞马金奖”等荣誉称号,2010年获“共和国建设功臣”等荣誉称号,2011年获“世界华人杰出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曾代表CFO、财务总监出席国际财联第41届世界联合大会,曾多次代表财务总监接受财政部《财会信报》采访。
获社会科学成果(财税类)3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0多篇,其中:获国际优秀论文10篇、箸作证书20多份、全国优秀论文一等奖10多篇。
主讲课程:财务、会计、税务、审计、内控、风管、预算、资本、非财、成本、PPP项目、会计技术职称考证辅导、企业管理等。
培训过杭钢集团、内蒙古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大型央企)、四川攀钢集团——宏舰重工机械(大型央企)、深圳周大福金业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央企)、上海众安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山东威海威高集团、北京长久物流集团、南山控股集团、绿城集团、中国杉杉集团、茅台集团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