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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中国杰出财税、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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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建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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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建清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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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纳基数是按照上月工资总额还是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确定?
- 浏览次数(420)回答人数(1)
-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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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保障类津补贴,是否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浏览次数(352)回答人数(1)
-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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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及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浏览次数(411)回答人数(1)
- 如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而在天津地区,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什么原因,没有正常为员工缴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员工要求补缴就必须给予补缴。
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或没有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认定公司违法而应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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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征缴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 浏览次数(342)回答人数(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