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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十项改革解读(3集)

  1. 新《公司法》十项改革应当怎样解读?本课程从完善了法定代表人制度、扩大了刺破公司面纱的股东范围、注册资本5年内须实缴、完善了股东的查账权、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增加了简易注销公司程序、对公司高管薪酬作出限制性规避、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等10大方面,为我们解读新《公司法》十项改革的内容,助力企业合法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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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长
00:33:02
课程讲师
屠建清
学习人数

课程介绍

法律法规 新公司法改革

  课程大纲:

  一、完善了法定代表人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谁担任?

  2、以前的公司法定代表由谁担任?

  3、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由谁担任?

  4、现在的法定代表职责和义务对等。

  5、新公司强调了法定代表担任的条件。

  二、公司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组织

  1、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怎么样实行民主管理?

  2、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3、公司涉及职工重大权益时,必须听取职工意见,否则,公司決议或制度可能无效。

  三、扩大了"刺破公司面纱"的股东范围

  1、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受到什么样处罚?

  2、此项改革可以避免家族中哪些问题?

  3、以前,注册多家公司可以避税,现在还有利益吗?

  四、注册资本5年内须实缴,否则“失权”

  1、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缴足?

  2、竞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多久?

  3、符合以下哪几种情况,可以完全不用管这个第五条修订?

  五、完善了股东的查账权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吗?

  2、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吗?

  六、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1、明确了债券以哪种形式发行?

  七、增加了简易注销公司程序

  1、简易注销己经施行很久了,也很完善了,哪些企业可以走简易注销,哪些不能走简易注销?

  八、公司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九、对公司高管薪酬作出限制性规避等

  1、为助力国家共同富裕战略实施,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角度入手,限制企业高管薪酬的内容纳入公司法修订草案如何进行?

  十、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1、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多少元罚款?

  2、对违反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的违法行为,规定按照什么形式处罚?

  讲师简介:

  屠建清

  高级会计师,中国杰出财税、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客座教授,中国财税金牌讲师,国家高级企业培训师、管理咨询师,北京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库成员,曾担任国有、民营企业副总经理、筹备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18年、财务中层20年,兼任某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企业管理顾问、财务顾问16年,特约审计12年。

  2009年获“飞马金奖”等荣誉称号,2010年获“共和国建设功臣”等荣誉称号,2011年获“世界华人杰出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曾代表CFO、财务总监出席国际财联第41届世界联合大会,曾多次代表财务总监接受财政部《财会信报》采访。

  获社会科学成果(财税类)3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0多篇,其中:获国际优秀论文10篇、箸作证书20多份、全国优秀论文一等奖10多篇。

  主讲课程:财务、会计、税务、审计、内控、风管、预算、资本、非财、成本、PPP项目、会计技术职称考证辅导、企业管理等。

  培训过杭钢集团、内蒙古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大型央企)、四川攀钢集团——宏舰重工机械(大型央企)、深圳周大福金业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央企)、上海众安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山东威海威高集团、北京长久物流集团、南山控股集团、绿城集团、中国杉杉集团、茅台集团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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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中国杰出财税、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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