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北京安必信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管理基准与程序;保证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吸引优秀人才;对员工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回报,激励、保留员工;将短、中、长期经济利益结合,促进公司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
2. 安必信的深圳分公司可在本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公司的特点,提出局部薪资管理的操作细则,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3. 营销部门的佣金管理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制定。
4. 所有局部性管理细则,必须保持与公司工资管理体系相一致。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的任何有关薪酬或佣金政策,均无效。
第二条 原则
1. 安必信编制内员工的工资,主要依据其:职位价值与等级、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表现与能力发展等要素来确定。
2.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的表现。
3. 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是确定公司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公司在分配报酬时,遵循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分配,给予优秀的、价值创造大的员工以优厚的工资,适度向高职位、关键人才、市场供给短缺人才倾斜。
第三条 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安必信编制内的全体正式员工。
2.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以转正后工资总额标准的80%计算。
3. 临时工的报酬,以劳务费形式计算,其水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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