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一、新《会计法》概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历史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历次修改变化概述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背景与意义
二、新《会计法》修改要点
1、第二条的修改内容
2、第八条的修改内容
三、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变化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第二十条的修改内容
五、第二十三条的修改内容
六、第二章、第三章的变化
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变化
八、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变化
九、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变化
1、设置会计机构;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十、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变化
十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变化
十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变化
十三、第四十六条的修改内容
十四、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变化
十五、部分条文的修改内容
讲师简介:
屠建清
高级会计师,中国杰出财税、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元培工匠高级智库专家、客座教授,中国财税金牌讲师,国家高级企业培训师、管理咨询师,北京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库成员,曾担任国有、民营企业副总经理、筹备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18年、财务中层20年,兼任某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企业管理顾问、财务顾问16年,特约审计12年。
2009年获“飞马金奖”等荣誉称号,2010年获“共和国建设功臣”等荣誉称号,2011年获“世界华人杰出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曾代表CFO、财务总监出席国际财联第41届世界联合大会,曾多次代表财务总监接受财政部《财会信报》采访。
获社会科学成果(财税类)3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0多篇,其中:获国际优秀论文10篇、箸作证书20多份、全国优秀论文一等奖10多篇。
主讲课程:财务、会计、税务、审计、内控、风管、预算、资本、非财、成本、PPP项目、会计技术职称考证辅导、企业管理等。
培训过杭钢集团、内蒙古神华准格尔能源集团(大型央企)、四川攀钢集团——宏舰重工机械(大型央企)、深圳周大福金业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第四工程公司(央企)、上海众安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山东威海威高集团、北京长久物流集团、南山控股集团、绿城集团、中国杉杉集团、茅台集团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