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案例分析二】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5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请以所得税前净收益来确定哪个方案更好及全部账务处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价格301600出售,则需纳税
应纳增值税= 301600÷(1+4%)×4%/2=5800(元)
应纳城建税=5800×7%=406(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税前净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税已从损益中扣除,因为出售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行为,所有项目最终进入损益。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 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 银行存款 3016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301600
(3)支付清理费用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4)根据税法规定:出售价高于原值时, 则需按4%减半纳税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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