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指一个公司利用公司长期运作形成的资信能力或借助于外部的担何所安排的融资,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贷款银行等在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水平及现金流量的情况,对于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认识和控制则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因此,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不同点:
(1)从贷款对象看,在传统贷款方式中, 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有再将该资金用于某一项目。此处,借款人与还款人均为项目主办人,贷款人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在项目融资中,项目主办人一般都专门为某项目的融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国登记注册并受其法律管辖。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项目主办人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自己的其他财产分开。贷款人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
(2)从还款来源看,按照传统的贷款方式,贷款人是以借款人(项目主办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作为偿债来源。而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仅依赖项目投产后所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效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国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而仅以他投在项目公司中的资产为限。
(3)从贷款担保中来看,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用抵押权和经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作为对借款人违约的补救。前者可以以土地、建筑物、厂房、机器等设备等资产作为抵押品,后者包括产、代、销方面的长期合同和其他附属性协议或合同权益的转让。在传统的贷款方式中,则未必需要上述这样层层紧扣的担保形式和合同安排。由此可见,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有自己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地转移到该项目上,也就是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给贷款人,由借贷双方共承担项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