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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保障类津补贴,是否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YS15831313611873 | 被浏览:213 | 2020-08-06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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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1)

屠建清
屠建清 英盛认证
经验:25 2020-09-14 11:36:25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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