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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波光

国有资本运营与管理,急求啊!!!!!!!

水的波光 | 被浏览:323 | 2016-05-19 1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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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
梦里花
经验:439 2016-05-30 14:48:07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实现和达到市场经济要求和目标,是确实可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在走过几十年计划经济道路之后所面临的正确抉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最大限度调动社会主义经济内涵和外延的力量,用资本形式扩展国有经济的发展途径。国有资本在经历市场创建的初期阶段的磨合后,对市场结构、市场导向有了比较确实的把握,对于资本的整体作用有了较为深刻地认识,改变了过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发展经济的不正确认识。正因为这种认识,使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放弃了使用资本杠杆作用去调控经济,使经济经常处在被动发展中。自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肯定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需要资本市场,如果没有资本市场作为发展动力,要想凝聚巨大的发展力量是根本不可能。借助资本市场可以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里,国有资本如果没有质量作为保障,单纯地想做大是根本不可能。因为竞争激烈是当代经济的特点之一,如果没有质量的保障的资本,单纯有数量是不足取的。为此在市场经济氛围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企业运营主体应正确地探索资本的内涵,并在实际中有效的运营资本,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所拥有资本的实际效能,提升国有资本在混合性经济实体中的效益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认真研究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观条件和客观要求,因为在国内的市场体系中,国有资本依旧是市场的主体,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自己,以市场要求为契机,做到进退结合、有序不乱、进而增值、退而保值,积极稳妥地解决国有结构过杂,数量过大;质量偏弱;占据方过多;层次散乱;占据力不强等问题。要积极地对资本运营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瘦身,把位置让于市场行为,要大幅度提高国有资本市场深入能力,特别是要尽快把进入国际市场能力从萌芽状态之中解放出来,用改革手段解决国有资本所要面临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加大国有资本市场运作力度的明确思路是:国有资本要通过质量运营,加快现有国有资本重组与调整,保证对关系到国计民生行业应有占据,做到国有资本与其他方面资本同台唱戏,台前台后有序变化。 一、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作为 如果拿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做比较,很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前者法制环境处在不断健全的阶段,依法行政办事是市场经济始终如一的倡导思想,市场调控作用处于明显的上升态势;后者则是潜意识的人治为主的做法,政府的行政行为干预性极强。通过对比,需要从中得出这样的认识趋向:政府作为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导者,工作的方位、力度和宽度是值得研究与实际体现,该弱化的,则当仁不让地弱化;需强则强。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身处其中,依法掌握国有资本的权益,就必须与国有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所有权关系。不要把政府的所有者监控权与管理地位行政权混为一体,从管理角色出发是要把握三个方面的要点:1建立和规范资本市场,用政府有形的手去牵制市场无形的手;2不断研究和探索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出新招、下新策;3要用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去制衡市场可能涌现的违规违法的无效性,纯净资本市场。上面所谈的是宏观方面。如果从所有权者的角度出发,政府就要确实要把住利益要求,确立与占用国有资本企业的给予与索取的关系,即依法授权企业拥有法定的国有资本,也许依法享有权益的取得。为此需要注意三个方面问题:1支持建立国有资本流动机制,通过有效地市场运作,扩充和确保国有资本的市场地位;2要善于与其他方面的资本合作,共舞资本市场,用画龙点睛的做法吸引方方面面的资本;3要使国有资本有滚动的基础,必须要确保权益的有效回收。现在的问题是要彻底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与企业的父子关系,确立政府与企业之间权益关系,因投入而产生的资本权益关系,改变企业对政府过度地依赖,政府过分地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的事实局面。目前《国有资产法》尚未出台,尚未确立政府管理经济的不为和可为的法律模式,从正确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经济应该杜绝微观行为,弘扬宏观精神。现阶段,如要依市场要求很好地运营国有资本,需要讨论和落实政府的定位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该不该兼有资产所有者的角色,一身兼有两个职位,是不是可以内外兼修?以笔者之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应归属各级人大管理系列;企业与政府应定格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政府对于企业管理的依据来自于既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有这样地认识,政府就不应该与国有企业存在有母子的关系,国有企业就完全具备市场地位,国有企业对于政府管理而言就是履行应尽社会责任;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权益责任,从总体上说,两个方面责任缺一不可。如果上述的设想可以变为现实,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作为问题就是在制定政策、规划产业、调控市场和行政管理等几个方面尽其责,以上各方面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政府在支持和扶持社会各种经济载体发展应依法做好的工作,当然也包括国有资本。政府引导经济,最看重的有效益的资本,如果国家经济能够在全球经济中起到主导地位作用,可以肯定地说,该国的资本质量和数量的综合体在全球经济运行中起到了应该有的作用。如果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不能很好地站稳第一步,就不可能迈出第二步,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稳定公有制的基础。总之,国有资本要本着对所有者负责任的态度,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必要地市场磨练,成为有价值前景的资本。 二、国有资本所有权人的监管作用 宏观管理的指挥者是政府,微观执行者是企业,市场只是起到中介流通作用,在这里不应忽视资本所有权人的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国有资本运营过程同样也是需要市场,才能有所作为。在市场指引下,企业投向多方面生产经营领域的资本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得到扩张是自然不在话下的,如果扩张的时间越长,资本的质量条件就越是理想,就能充分地反映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资本的市场当中,政府只能通过政策制定、落实和监管,去影响资本总体走向,而不能去具体干预。唯一不同的是,可以通过政策的倾斜性,保护属于国计民生的产业,促进国有资本在这些产业或领域里发挥主导作用。换句话说,政府可在管理要求一致性的前提下,做到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有所针对性的,法律保护也有侧重,对国有资本运营起到规范的保驾作用。政府部门对资本运营的影响作用,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条件,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和法律手段。在这样前提下,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作为可以概括为:政府只作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管理者发挥法律规定的职责;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监管职责已经不是政府为主的权责,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理应成为国有资本所在的国有企业的权益方的代表,企业监事会自然而然就是国有资本监管的具体落实者,在日常对企业实施维护权益的监管,但不能具体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作为资本的经营者要确实负起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使国有资本同其他方面的资本一样能够有机会做大做强。 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实体应有作用 国有资本运营,要注重和发挥资本经营实体的作用,资本经营实体的作用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具体运作。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是第一层次;国有资产投资实体应该是第二层次,这个层次最为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国有资本的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用经营的手段使国有资本成为流通中的有效股票,做到有效投资,效益回收,这些工作需要资本投资实体确实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地运作。总之,在相关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不能终身不嫁人,要随着政策转移和市场变化等情况,国有资本要有所变,适时适度地做出经营、管理改制和出让的选择,既能盈利赚钱,又要及时收回投资,这是资本运营最有效的做法。其次,资本运营过程中,具体经营的国有企业,应该有维护所有者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的,这是资产所有权人的权益管理最需要的基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应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用法约束国有资本经营实体自觉落实责任。国有企业应在法律责任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履行作为资产占有者的社会责任和资产权益责任。在目前,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自主经营、资本流动、质量为上的原则,由政府授权经营相关联的国有资本,并为此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起到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责任。 四、国有资本要具有自由流动特性 资本市场因流动而活,资本因流动而价值倍增,资本的流动性是自然属性,所以国有资本同其他方面资本一样都具有不间断地流动特点。过去国有资本之所以不能畅快流动,是因为受制政策的制约、环境的影响和资本市场不到位等各方因素,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中就是体现纯粹的自然属性,而不要受到所有制的制衡,要秉承市场规律的要求,向有效益的区域流动,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有的资本增值。目前国有资本仍有的层次是:中央级的国有资本;省级的国有资本;相当省一级的计划单列城市的国有资本;市级的国有资本;县(区)级的国有资本。这样规定仍具较强的行政色彩。因此在资本操作上有很强的地域或条件限制,是国有资本有别于其他资本不一样的地方。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整个历史过程中,要逐步创造条件剔除国有资本的所有制多层次性,开辟国有资本不但可以与民营资本、外来资本合作、合资路子,同时也要创造中央管理的国有资本能够被地方管理的国有资本所吸纳的事实,当然多数的时候是地方管理的国有资本被中央管理的国有资本所收购的问题。资本流动性决定了资本运营不但要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的,而且要越过所有制和上下级别的关系,要冲击不合理的层次利益。当然也因此会受到各层次利益主义的干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施在国家制度下的各种形式的强强联合,以及强弱组合,允许国有资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上下走动,左右游动,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清除国有资本的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无谓的分割和无效益垄断,使国有资本在进入市场法律操作问题上无障碍化。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在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准许各个层次国有资本在效益前提下的上下换位,在无所有制约束中达到资本的相互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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