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绩效考核】
行政考核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人事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含59分)。
第五条 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部门主管根据各岗位职责,对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根据公司特点,除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
第六条 考核流程:
(1)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人事部将各职位的《员工月度考核表》发放到各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分发给员工。
(2) 员工对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体会及对公司部门的要求与建议。员工应在每月2前将《员工月度考核表》报送直接部门主管处。
(3) 直接主管依据员工岗位职现,并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员工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于5日前交总经理审核。
(4) 人事部将经总经理核批的考核结果于10日前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面谈的形式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员工,并与员工共同针对不足进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5) 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会上予以通报,并据以发放工资。
第七条 员工只有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评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现时方可评为优秀,评为优秀时考评人员应列出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考核人必须进行说明,并经该部门的经理审核同意。
第七条 公司绩效工资结合岗位工资发放,计算办法为: 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评分-80)/80+1]*500元。
第八条 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除评为“优秀”外,公司还将另行奖 励。如员工犯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扣除全部工资外,将视损失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九条 员工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诉。
第十条 如考核结果调整,本月仍将按原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再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员工自评和部门经理在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对照其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客观地评分,不得敷衍应付。
第十二条 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