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案例四】
据2000年11月13日网易新闻频道报道,上海某公司出纳员周某“生财有道”,伪造虚假职工工资单,侵占公款5万元。1998年,周某进入上海某服饰公司当上出纳员。平时,周某出手大方,千把块的工资是在满足不了需求。于是,上班不足半年的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从1998年12月开始伪造工资单,给职工的工资加上20至40元不等,将增加的数额占为已有。他给辞退人员也编造工资单,然后将工资单上的钱款悉数装进自己的腰包。至1999年10月,周某每月作案一次,最多一次竟私吞1万多元。期间,曾有公司会计发现账面不平而提出疑问,单周某以“业务不熟,算错了”为由蒙混过去。2000年10月,公司做工资分析表时,才发现了周某侵占公款的事实。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中周某采用了虚增员工工资、编造虚假的工资支付单等手法,将虚增的工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让周某轻松得手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人能够独立稽核他的工作,从工资表的编制到货币资金的发放到会计账簿的记录,都由他一人完成。
(1)职工的工资薪金支付单据应经过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这一控制可以对员工编制的工薪支付单进行审查和复核,比如,辞退人员、捏造姓名的员工是否该发工资,主管经过审核后就一目了然,而不会让周某的伎俩得逞。
(2)财务部门在发放现金的过程中,直接支付款项的出纳人员和会计记录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这样可以防止出纳在支付现金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和舞弊而通过修改会计记录予以掩盖。案例中的当事人周某既是出纳,又自己编制虚假的工资单,然后根据虚假的工资单将虚增的现金支出并装入自己的口袋。但若有独立的职员对其工作进行复核监督,那么这种舞弊将很快就会被发现。
该企业设臵部门时未能顾及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导致许多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任,本该由两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完成的工作也仅由一个部门完成。如此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也使该企业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