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案例】
案例内容:
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部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至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证券化产品的销售路演正式启动。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将取得实质性突破。
案例评析:
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是国内商业银行首个证券化项目。该项目设及工行宁波分行账面价值约26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根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管理与处置方案测算结果,确定预计可回收现金额,以此为基础,经评级,设立价值约为8亿元的特殊目的信托。
此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参与者众多。在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牵头下,总分行联动,会同众多国内外一流投行、券商和中介机构在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第三方评级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对证券化相关资产进行了逐笔尽职调查,做了半年多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参与保证了工行证券化产品信托结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作为国内一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信证券、中诚信积极参与产品结构设计和资产基础资料审核,最终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市场需求。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该证券化产品结构中设计了收益保证账户和部分回购条款,并由中诚信、大公两家评级机构分别出具独立评级报告。
一、 不良资产证券化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创立初衷是为了分散抵押贷款的风险,使流动性较差的长期债权得以流动。就其含义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二、参与主体
A、委托人(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它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B、受托人(特殊目的载体):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D、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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