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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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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传时间:2015年01月21日 16时39分02秒 免费下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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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介绍

【项目融资的定义】 

 

 

项目融资可以从广义两个角度进行理解。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为了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为了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备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上讲,只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概念,即“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或贷款。根据这一定义,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主要来源被限制在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中。项目的经济强度可以从两方面来测量 ;一是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二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因此,在为一个项目安排融资时,项目借款人对项目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与其本身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和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 

 

 

在实践中,项目融资又被分成两个类型;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①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②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生产现金流量的能力是该种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③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④该项目融资是一般建立在可遇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2)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和义务。这种有限追索性一般表现在时间上的有限性、金额上的有限性和对象的有限性;在时间上,一般在项目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在金额上,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在对象上,如果是项目通过发起人成立的、特别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融资则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而不能对项目发起人追索,除了发起人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大多数项目融资都是有限追索的。 

 

至于贷款人在多大程度上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决定于项目的特定风险和市场对该风险的态度。例如,当项目贷款人认为在项目建设阶段存在较大风险时,他们会要求项目发起人保证,当项目风险具体化时,由其注入额外的股本,否则,贷款人将会追索到项目发起人的资产直至风险消失或项目完工。之后,贷款人有可能成为无追索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项目融资的定义,我们必须澄清有关项目融资的一些误解。其一,有人认为:“项目融资就是为任何项目取得的融资。”实际上,项目融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应用于那些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交通、电力、农林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并不是任何项目都能以“项目融资”的方式取得融资的。其二,有人认为:“项目融资一定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其实从项目融资的定义就可以看到,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的融资,在项目融资的实践中,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追索范围可以从无追索到有限追索几乎完全追索,只有在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强度时才有可能补安排成无追索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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