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文作废了吗?
一桥轻雨一伞开 | 被浏览:774 | 2016-06-03 0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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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梦
经验:483 2016-06-04 2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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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作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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