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1】
销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的销售工作,提高销售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销售价格管理
一、由项目公司或策划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制定初步价格方案。
二、项目公司召开会议讨论,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售价。会议讨论后由项目公司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销售价格表》。
三、《销售价格表》上报房地产公司进行审批,市场研发部、财务部备案,项目公司按批文执行销售。
第二章 销售工作检查管理
一、由市场研发部、财务部成立销售检查小组,制定销售检查计划方案,对项目公司进行销售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和领导意见,编制整改和处理建议,并下发各项目公司。
三、项目公司根据检查小组建议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市场研发部备案。
第三章 物业销售管理
一、由项目公司或策划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待、登记客户资料、确定客户的购买意向。
二、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缴纳诚意金。《认购协议》由营销经理审核,并进行登记。
三、销售人员按《认购协议》规定时间督促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期房款及各项税费;逾期未签约的客户,《认购协议》终止。
四、《认购协议》需加盖项目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无效。
五、项目公司营销部应设立《认购协议》管理台账,负责登记《认购协议》领出的数量(编号)、售楼部领用的数量(编号)、销售人员领用的数量(编号)以及归档的《认购协议》的数量(编号)。
六、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版本填写《认购协议》。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同意客户提出加名、减名、换名、换房、换付款方式、延期付款等事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做出上述变更的。
八、《认购协议》的签订、营销经理的审核、诚意金的缴纳必须在登记当时完成,不得提前或推后。
九、各项目公司营销部需于每月30日前向省房地产公司市场发展部提交《认购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 合同签订流程管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造册。
二、销售人员应认真按照公司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版本与客户签订合同,做到不涂改(尤其是金额)、不擅自增加或修改条款。
三、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财务部审核后,报至分管领导处审批。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同意客户提出加名、减名、换名、换房、换付款方式、延期付款等事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做出上述变更的,需将客户书面申请上报营销经理,由总经理同意后变更。
五、项目公司及策划公司销售人员均有催促客户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五章 销售优惠管理
一、销售人员填写《优惠申请单》,一式两份。营销经理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若在审批权限内,则执行该项优惠;若在审批权限外,应上报省房地产公司。
三、审批过的《优惠申请单》交由营销部、财务部存档、登记。
第六章 销售报表管理
一、销售报表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来访来电客户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表》、《销售动态监控情况表》等。
二、销售日报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三、销售周(月)报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四、来访来电客户情况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五、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六、销售动态监控情况表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