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为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员工的聘任、岗薪及奖励罚戒提供依据,本着简单、实用易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核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核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核信息,及时处理考核投诉,印象考核与数据考核相结合。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核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及时把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4、考核人员评分时,严格遵循此原则,一旦被抽查出有打击报复、歪曲事实的,对其考核人员扣除绩效分数。
三、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由工作绩效(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能力)、执行力、风险控制、加分理由等构成。
2、加分理由必需遵循以下原则,并由部领导根据事实写明情况。
(1)在工作过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并经实施证明确实有效的;
(3)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具有高度的协助精神,敬业向上堪称公司员工之楷模的;
(4)在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5)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定应当受到嘉奖的;
详情请下载课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