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本管理案例四】
某企业核算Y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采取“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 注册税务师姜某于2001年2月4日受托代理审查甲企业200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注册税务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年末库存库存商品Y单位成本比以前月份明显偏高,于是对甲产品年末在产品成本进行重点抽查。
Y产品所耗直接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就是在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为50元;月末在产品300件,定额工时共计1650小时,单位定额工时的直接人工定额为43.5元,单位定额工时的制造费用定额为34.8元;月初在产品和本月生产费用累计为:直接材料费用为634500元,直接人工费用为154600元,制造费用为125800元。年末在产品Y的账面成本为164195元。
通过审查年末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表”和“库存商品——Y”明细账,得知2000年年末“库存商品——Y产品”借方余额为250000元,“库存商品——Y产品”账户贷方结转销售成本750000元。
该公司2000年账面盈利,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除所給资料外,再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