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二】
案例二:银行贷款业务
1. 内容回顾: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 宋某欲向某汽车运输公司融资租赁一辆汽车来经营,苦于筹不到首付,遂与该公司协商,由宋某作为借款人到县工行借款购车,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所购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宋某按照约定按月还款到公司。在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汽车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购汽车设定为借款抵押物,宋某的妻子吴某签字同意该车抵押。在合同履行中,宋某归还了部分款项。到期后,汽车公司按合同归还了银行所有借款,公司按协议收回汽车后,经宋某同意转卖得部分款,充抵部分欠款后,宋某尚欠公司各项款项共计3万余元。因宋某不能归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夫妻共同归还该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不承担还款责任。吴某不是本案借款人和担保人,其只是同意将车辆抵押银行贷款,贷款已经还清,抵押物已由原告处理折抵欠款,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作为宋某的妻子,原告起诉后,在其不能举证免责时,应作为家庭共同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要求:
(1)根据上述案例,查阅相关资料,分析说明你支持那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2)目前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假如你是银行的信贷部经理,你认为银行应该如何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