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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黑暗中的光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缴消费税的区别

成为黑暗中的光 | 被浏览:1189 | 2016-06-18 1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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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产的不交消费税,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在生产要交

全部回答 (2)

灯火阑珊
灯火阑珊
经验:446 2016-06-19 04:20:45
你说错了吧,自产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是(免税品除外)要交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再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根据生产领用委托加工物资的量抵扣产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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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
天狼
经验:427 2016-06-20 13:29:23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销售环节、移送适用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因此,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的,不属于销售环节等,不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在委托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用于连续生产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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